甲公司為一家化妝品生產企業(yè),,2019年3月因業(yè)務發(fā)展需要與工商銀行借款100萬元,,期限半年,,年利率8%;2019年5月又向自己的供應商借款200萬,,期限半年,,支付利息10萬元,上述借款均用于經營周轉,,該企業(yè)無其他借款,,根據企業(yè)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該企業(yè)2019年可以在所得稅前扣除利息費用的下列計算中,,正確的是(),。
(1)向銀行借款的利息準予全額扣除,準予扣除的利息費用=100×8%×50%= 4(萬元),;(2)向供應商的借款,,不超過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可以扣除,準予扣除的利息費用=200×8%×50%=8(萬元),;(3) 2019年可以在所得稅前扣除的利息費用=4+ 8=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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