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7年6月20日購入一臺不需要安裝的生產設備,,支付價款200萬元,增值稅32萬元,,于當月投入使用,。該設備的預計使用年限10年,,預計凈殘值為16萬元,按照直線法計提折舊,。2018年12月末因出現(xiàn)減值跡象,,對該設備進行減值測試,其公允價值為110萬元,,處置費用為26萬元,,如果繼續(xù)使用,預計未來使用及處置產生現(xiàn)金流量的現(xiàn)值為70萬元,。假設計提減值準備后,該生產設備的原預計使用壽命,、預計凈殘值,、折舊方法不變。則2019年該生產設備應計提的折舊額為()萬元,。
累計折舊=(200-16)÷10×1.5=27.6(萬元),,2018年12月31日,計提減值前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200-27.6=172.4(萬元),;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110-26=84(萬元),,可收回金額=max(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預計未來現(xiàn)金流量現(xiàn)值)=max(84,,70)=84(萬元),,期末按賬面價值與可收回金額孰低計量,所以,,2018年12月31日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min(172.4,,84)=84(萬元);2019年該設備應計提的折舊額=(84-16)÷(10-1.5)=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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