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21年年度利潤總額1 300萬元,通過縣政府向目標脫貧地區(qū)的扶貧捐贈180萬元,,通過縣民政部門向殘疾人扶助項目捐贈30萬元,,已知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的12%以內(nèi)準予扣除,計算甲公司2021年度企業(yè)所得稅應納稅額的下列算式中,,正確的是(?。?/p>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企業(yè)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用于目標脫貧地區(qū)的扶貧捐贈支出,準予在計算企業(yè)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據(jù)實扣除,。在計算公益性捐贈支出年度扣除限額時,符合條件的扶貧捐贈支出不計算在內(nèi),。公益性捐贈支出的扣除限額=1 300×12%=156(萬元)>實際發(fā)生額30萬元,,因此甲公司的捐贈支出允許全額扣除,企業(yè)所得稅應納稅額=1 300×25%=3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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