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公司和西方公司均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均為16%,。東方公司委托西方公司加工材料一批(該材料屬于應(yīng)稅消費品),,東方公司發(fā)出原材料的實際成本為120萬元,。完工收回時支付加工費20萬元,另支付增值稅稅額3.2萬元,,支付西方公司代收代繳的消費稅24.7萬元,。東方公司用收回的委托加工材料抵償所欠某公司的貨款(所欠貨款的價值小于西方公司加工的同類消費品的計稅價格)。則收回該批委托加工物資的入賬價值是()萬元,。
委托加工物資收回后直接抵償債務(wù)(視同銷售),,則委托方支付的由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應(yīng)計入收回的委托加工材料的成本,因此,,該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的入賬價值=120+20+24.70=164.70(萬元),。
*你的提問次數(shù)還剩 0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