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雙方于2019年1月1日簽訂100萬元借款合同,,雙方約定借款1年到期還錢,,2019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甲未還錢,,2021年6月1日乙向甲進行催討,,甲承諾在1個月內(nèi)還清,,至6月底甲仍未還錢,則乙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其民事權利的法定期間是(),。
普通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在訴訟時效期間,,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導致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2019年6月1日甲承諾在1個月內(nèi)還清導致訴訟時效中斷,,至6月底甲仍未還錢中斷事由完結,訴訟時效期間自2021年7月1日重新計算,,至2024年7月1日止,。
*你的提問次數(shù)還剩 0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