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5年至2019年,,與固定資產(chǎn)有關的業(yè)務資料如下:
(1)2015年12月12日,,購進一臺不需要安裝的生產(chǎn)設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價款為456萬元,另支付運雜費5萬元,,款項以銀行存款支付,,假設沒有發(fā)生其他相關稅費。該設備于當日投入使用,,預計使用年限為6年,,預計凈殘值為11萬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
(2)2016年6月對該設備進行簡單維修,,領用維修材料9000元,發(fā)生修理人員工資1000元,;
(3)2017年12月31日,,因存在減值因素,甲公司對該設備進行減值測試,,該設備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的凈額為271萬元,;預計該設備未來使用及處置產(chǎn)生的現(xiàn)金流量現(xiàn)值為291萬元。假定計提減值準備后設備的預計凈殘值,、使用年限和折舊方法不變,;
(4)2019年11月30日以90萬元的價格將該設備出售,處置時發(fā)生固定資產(chǎn)清理費用10萬元,,以銀行存款支付,。
假定不考慮增值稅等其他相關稅費,要求:
(1)計算甲公司購入設備的入賬價值,;
(2)計算2018年上述設備應計提的折舊額,;
(3)編制2019年出售該設備的會計分錄。
(答案中的金額單位用萬元表示,,金額保留小數(shù)點后兩位,。)
(1)設備入賬價值=456+5=461(萬元)。
(2)2016年度和2017年度該設備計提的折舊額合計=(461-11)÷6×2=150(萬元),。
2016年發(fā)生的設備修理費屬于費用化的后續(xù)支出,,不影響固定資產(chǎn)賬面價值。
2017年12月31日該設備的賬面價值=461-150=311(萬元),,其可收回金額為291萬元,,低于賬面價值,故應計提的固定資產(chǎn)減值準備金額=311-291=20(萬元),。
2018年應計提的折舊額=(291-11)÷(6-2)=70(萬元),。
2019年1至11月計提的折舊額=(291-11)÷(6-2)×11/12=64.17(萬元)。
(3)2019年11月30日
借:固定資產(chǎn)清理 156.83
累計折舊 284.17(150+70+64.17)
固定資產(chǎn)減值準備 20
貸:固定資產(chǎn) 461
借:固定資產(chǎn)清理 10
貸:銀行存款 10
借:銀行存款 90
貸:固定資產(chǎn)清理 90
清理凈損益=90-10-156.83=-76.83
借:資產(chǎn)處置損益 76.83
貸:固定資產(chǎn)清理 7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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