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失公平的可撤銷合同中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定期限內(nèi)不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該一定期限是( ),。
根據(jù)《民法總則》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1)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nèi)、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三個月內(nèi)沒有行使撤銷權,;(2)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nèi)沒有行使撤銷權;(3)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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