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酒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年8月銷售白酒10噸,,取得含增值稅銷售收入696000元,。已知白酒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3%,,消費稅定額稅率為0.5元/500克,,比例稅率為20%,,1噸=1000千克。該酒廠8月應(yīng)繳納消費稅稅額的下列計算中,,正確的是(),。
白酒的消費稅執(zhí)行復(fù)合計征,從價計征部分適用的銷售額為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該酒廠8月應(yīng)繳納消費稅稅額 696000÷(1+13%)×20%+2000×10×0.5=133185.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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