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對乙公司進行股票投資的相關資料如下:
資料一:2×18年1月1日,,甲公司以銀行存款12 000萬元從非關聯方取得乙公司60%的有表決權股份,,并于當日取得對乙公司的控制權,。當日,乙公司所有者權益的賬面價值為16 000萬元,,其中,,股本8 000萬元,資本公積3 000萬元,,盈余公積4 000萬元,,未分配利潤1 000萬元。乙公司各項可辨認資產,、負債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均相同,。本次投資前,甲公司不持有乙公司股份且與乙公司不存在關聯方關系,。甲,、乙公司的會計政策和會計期間相一致。
資料二:乙公司2×18年度實現的凈利潤為900萬元,。
資料三:乙公司2×19年5月10日對外宣告分派現金股利300萬元,,并于2×19年5月20日分派完畢。
資料四:2×19年6月30日,,甲公司持有的乙公司股權中的1/3出售給非關聯方,,所得價款4 500萬元全部收存銀行。當日,,甲公司喪失對乙公司的控制權,,但對乙公司具有重大影響。
資料五:乙公司2×19年度實現凈利潤400萬元,,其中2×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實現的凈利潤為300萬元,。
資料六:乙公司2×20年度發(fā)生虧損25 000萬元。
甲,、乙公司每年均按當年凈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本題不考慮增值稅等相關稅費及其他因素。
要求:
(1)編制甲公司2×18年1月1日取得乙公司股權的會計分錄,。
(2)計算甲公司2×18年1月1日編制合并資產負債表應確認的商譽,,并編制與購買日合并資產負債表相關的合并分錄,。
(3)分別編制甲公司2×19年5月10日在乙公司宣告分派現金股利時的會計分錄和2×19年5月20日收到現金股利時的會計分錄。
(4)編制甲公司2×19年6月30日出售部分乙公司股權的會計分錄,。
(5)編制甲公司2×19年6月30日對乙公司剩余股權投資由成本法轉為權益法的會計分錄,。
(6)分別編制甲公司2×19年末和2×20年末確認投資收益的會計分錄。
(1)
取得乙公司股權的分錄:
借:長期股權投資 12 000
貸:銀行存款 12 000(2分)
(2)
產生的合并商譽=12 000-16 000×60%=2 400(萬元)(1分)
借:股本 8 000
資本公積 3 000
盈余公積 4 000
未分配利潤1 000
商譽2 400
貸:長期股權投資 12 000
少數股東權益 (16 000×40%)6 400(2分)
(3)
宣告分配現金股利時:
借:應收股利 180
貸:投資收益 180(1分)
收到現金股利時:
借:銀行存款 180
貸:應收股利 180(1分)
(4)
2×19年6月30日:
借:銀行存款 4 500
貸:長期股權投資(12000×1/3) 4 000
投資收益 500(3分)
【提示】關于出售比例的問題理解,。
比如甲公司是投資方,,乙公司是被投資單位,。甲公司持有乙公司30%股權,。
(1)甲公司出售其持有乙公司股權投資中的20%,則這樣表述,,是指的出售30%股權投資中的20%,,則出售的長期股權投資價值=原來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20%。(本題是這種情況,,“20%”對比題目中的“1/3”的表述)
(2)甲公司出售乙公司20%股權,,則這樣表述,是指的出售乙公司100%股權投資中的20%股權,,則要先用甲公司持有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除以30%,,還原計算出乙公司100%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再乘以20%計算出售的長期股權投資的價值,,則出售的長期股權投資價值=原來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20%/30%,。
(5)
按權益法調整剩余長期股權投資:
剩余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12 000-4 000=8 000(萬元),享有原投資日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16 000×40%=6 400(萬元),,初始投資成本大于享有原投資日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產生正商譽,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
對2×18年凈利潤份額的追溯調整:
借: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360
貸:盈余公積 36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324(2分)
對2×19年前半年凈利潤份額的追溯調整:
借: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120
貸:投資收益 120(1分)
對2×19年分配現金股利的追溯調整:
借:投資收益 120
貸: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120(1分)
【提示】第(5)步,,是追溯調整的分錄。第一筆分錄是追溯調整的2×18年凈利潤份額,;第二筆分錄是追溯調整的2×19年上半年的凈利潤份額,;
因為權益法下被投資方實現凈利潤,投資方借記“長期股權投資”,,貸記“投資收益”,,成本法下是不做處理的,因此追溯調整分錄為借記“長期股權投資”,,貸記“投資收益”或“盈余公積/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因為是2×19年6月30日出售股權,所以2×18年度凈利潤份額的追溯調整是計入“盈余公積/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中,,2×19年前半年凈利潤份額的追溯調整計入“投資收益”,。
第三筆分錄是追溯調整的2×19年成本法下分得現金股利的處理,。
權益法下投資方分得現金股利:
借:應收股利
貸: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成本法下投資方分得現金股利:
借:應收股利
貸:投資收益
因此將成本法調整為權益法的調整分錄為:
借:投資收益(假設追溯調整以前年度分得現金股利,則借記“盈余公積/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6)
2×19年末:
借: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400-300)×40%]40
貸:投資收益 40(2分)
2×19年末長期股權投資的余額=12 000-4 000+360+120-120+40=8 400(萬元)
2×20年末:
借:投資收益8 400
貸: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8 400(2分)
【提示】第(6)步,,是權益法下的正常處理,。第一筆分錄是確認的2×19年下半年的凈利潤份額;第二筆分錄是確認的2×20年凈損益份額的處理,。2×20年被投資方發(fā)生虧損,,投資方確認應分擔被投資單位發(fā)生的損失,應以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減記至零為限,,仍有額外損失的,,在賬外備查登記,不再予以確認,。本題中,,對于2×20年實現的凈虧損,甲公司確認份額=25000×40%=10000(萬元),,大于2×19年末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8400萬元,,所以只能沖減長期股權投資84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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