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橡膠制品廠(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年8月份銷售生活用橡膠制品113萬元(含稅),,銷售避孕用具25萬元,,當月購入生產(chǎn)用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稅款8萬元,生活用橡膠制品與避孕用品無法劃分耗料情況,,則該橡膠制品廠當月應納增值稅是( )萬元。
納稅人兼營免稅項目或免征增值稅項目無法準確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部分,,按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月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銷售額+免征增值稅項目銷售額)÷當月全部銷售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8×25÷[113÷(1+13%)+25]=1.6(萬元), 應納稅額=113÷(1+13%)×13%-(8-1.6)=6.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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