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從2019年1月1日起,,實行累積帶薪缺勤制度,。該制度規(guī)定,,每個職工每年可享受5個工作日帶薪年休假,未使用的年休假只能向后結轉一個公歷年度,,超過1年未使用的權利作廢,。在職工離開企業(yè)時,也無權獲得現(xiàn)金支付,;職工休年假時,,首先使用當年可享受的權利,再從上年結轉的帶薪年休假中扣除,。2019年年末,,甲公司預計200名職工中有30名將享受7天的年休假,50名職工將享受6天的年休假,,剩余 120名職工將享受5天的年休假,。假設每人每天的工資為150元,則甲公司2019年年末應確認的累計帶薪缺勤的金額為()元,。
2019年年末甲公司應確認的累計帶薪缺勤的金額=(7-5)×30×150+(6-5)×50 ×150=16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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